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盟委编委会下达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用编计划,为确保镶黄旗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人数
本次镶黄旗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9名,其中: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6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中:(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择业期为2年,指2021年度、2022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2)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兼通蒙古语言文字”人员是指:熟练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并能开展公务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限户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年龄条件:18周岁以上、40周岁及以下(1982年5月11日(不含)至2005年5月11日(含)期间出生人员)。对苏木乡镇卫生院已聘用工作满5年且能够胜任专业技术岗位或取得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7年5月11日(不含)之后出生人员);
7.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专业名称及代码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以及研招网最新信息。
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日期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海外高校2023年毕业生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日期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报名开始日之前(含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学生(2024年及以后年度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锡林郭勒盟在编在岗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7.报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同时进行资格审核。
2.报名地点:镶黄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电话:0479-6222994。
3.报名与资格审核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开展“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工作。对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达不到2:1比例(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下同)的“高校毕业生岗位”,予以取消开考,并调剂到“普通岗位”招聘。被取消开考岗位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可在第二阶段选择符合条件的“普通岗位”报考。
第一阶段报名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5月11日至5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岗位调剂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5月13日。
第二阶段开展“普通岗位”报名工作。对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达不到2:1比例(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下同)的“普通岗位”,予以减少招聘计划数或取消开考。被取消开考岗位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放弃报考。
第二阶段报名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5月14日至5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减少招聘计划数或取消开考岗位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5月19日。
4.报名时需携带的证件材料如下:
(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数码彩照2张;
(2)《报名登记表》一份(附件2);
(3)《诚信承诺书》一份(附件3);
(4)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护照(四证之一)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23年国内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学院<系>、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明确所学专业、入学年月和预计毕业时间)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海外高校2023年毕业生未拿到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证明书)一份(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原毕业学校或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具的档案存放证明(须注明存档起始时间)原件一份;
(8)“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服务项目旗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及其他证明材料。
5.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信息。在填写学习经历一栏时,应聘人员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高中、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就读起止年月,所读学校、院系、专业);在填写工作经历一栏时,应聘人员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和未就业经历(起止年月,待业)。全日制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6.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对照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7.本次招聘不收取报考费,资格审核通过,即为报名成功。
温馨提示:应聘人员须保持所留联系方式通讯工具的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进行联系,通知相关事项,如因应聘人员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导致无法联系的,责任自负。
(二)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划定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50分。
2.笔试地点设在镶黄旗新宝拉格镇,笔试时间及考场地址详见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凭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四证之一)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临床医师岗位笔试科目为《临床医学专业知识测试》;鼠疫检验员岗位笔试科目为《动物科学专业知识测试》;检验员岗位笔试科目为《医学检验专业知识测试》;蒙医医师岗位笔试科目为《蒙医学专业知识测试》;蒙药师岗位笔试科目为《蒙药学专业知识测试》;药师岗位笔试科目为《药学专业知识测试》;护士岗位笔试科目为《护理学专业知识测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笔试科目为《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操作知识测试》。蒙医医师、蒙药师岗位笔试提供蒙古语言文字试卷,应聘人员笔试须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其他岗位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应聘人员笔试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政策加分。对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应聘人员因弄虚作假或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因个人错填、漏填民族信息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5.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6.本次招聘笔试后各环节出现缺额的,在印发聘用文件之前,可依次等额递补。
(三)体检
1.从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同一岗位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采取加试方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进行。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应聘人员需要进行复检的,应在接到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进行复检。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3.体检医生与被体检应聘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考察
1.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2.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
3.应聘人员应在指定日期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五)公示与聘用
1.考察合格人员进入公示环节。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公示期满后,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聘用合同。
3.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用人单位须在《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等材料中注明在招聘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同时在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中,明确服务期间的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4.对聘用文件印发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5.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
(2)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海外高校2023年毕业生未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3)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4)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5)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的。
(6)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四、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由旗纪委监委派驻住建局纪检监察组、旗人社局全程监督。
(二)本次招聘违纪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执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人员必须回避。
1.岗位回避。应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报考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2.履职回避。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五、其他事项
(一)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建立报考人员诚信档案。
(二)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四)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0479—6222994(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监督电话:
18647922413(旗纪委监委派驻住建局纪检监察组)
0479-6221950(旗人社局)
镶黄旗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
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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