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2 23:56
金华市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市级机关服务保障中心)是金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属正科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现因工作需要,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名。
一、选调范围
金华市范围内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试用期和服务期内人员除外)。
二、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吃苦耐劳,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文字写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水平;身体健康。
2.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合格及以上。
(二)学历专业及其他要求具体见下表:
岗位 名称 | 选调 计划 | 岗位 类别 | 专业 | 学历 | 年龄 | 政治 面貌 | 备注 |
综合 岗位 | 1名 | 专业技术岗位 | 专业 不限 |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中共 党员 | 具有2年以上办公室工作经验 |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选调:
(1)试用期未满,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2)在乡镇(街道)工作不满5年的;
(3)通过招生招聘并轨方式为基层事业单位定向培养的人员,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
(4)人事档案涉嫌涂改造假,或者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身份(以下简称“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记载存疑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6)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报考人员报名参加考试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及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由相关部门在报名登记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并盖章确认后方可报考。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7月24日。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和邮寄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现场报名:地点金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市政府主楼225室,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报名时请携带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
邮寄报名:将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报名登记表,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以邮政快递(EMS)的方式寄到金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邮寄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金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邮编:321017,收件人:洪女士,联系电话:0579-82469416。
采用邮寄方式报名的考生,参加面试时请携带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并提前一小时到达考场,届时将进行证件核验。
(二)资格初审。报名日期截止后,由市机关事务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人数达到公开选调计划数3倍及以上,进入考试,未达规定比例的不予开考。
(三)综合能力考核。综合能力考核由面试、笔试两部分组成,采用先面试再笔试的方式。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面试、笔试主要考察履行职务所需的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决策应变、语言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等。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笔试环节。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笔试人员(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满分100分。面试和笔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主动放弃选调资格的,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确定是否递补,递补按总成绩排名先后顺序进行递补。
(五)公示。综合各方面情况,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在金华市公务用车服务中心、拟选调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选调手续。
监督电话: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府办纪检监察组82828693;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纪委82475930。
未尽事宜及选调过程中有关事项由金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金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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