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4 23:56
为进一步加强排水行业管理,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经县委编委研究同意,在全县公开选调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县住建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数量
南陵县住建局下属事业单位排水管理处岗位1个。详见《南陵县住建局面向全县选调事业单位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
南陵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教育、卫生系统和工勤岗位人员除外)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身体健康;
2.专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50周岁及以下(197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10年以上工作经历(不含试用期);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以及拟报考职位所需的有关资格条件;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影响期内的;
3.按照规定未满服务期限的;
4.所在单位不同意参加选调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
2023年8月4日至8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补报。
(二)报名地点
南陵县住建局办公室(市民服务中心5009办公室),联系人:张京京,联系电话0553-6823421。
(三)报名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南陵县住建局面向全县选调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正反打印,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后,在报名期间提交到南陵县住建局办公室(纸质版需盖好公章);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二寸免冠正面证件照4张;
5.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资格初审
收到报考者提交的相关资料后,由选调单位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若发现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四、考察
经审查,按照1:2的比例提出进入考察环节人员名单。由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住建局派员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群众公认度、是否符合职位要求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政治品质、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
五、提出拟调人选
南陵县住建局根据考察结果,集体研究后,将拟调人选的意见书面送县委编办。
六、研究决定
由县委编办提请县委编委会议研究,确定选调人员名单。
七、调动
经县委编委会议研究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调动人员。调动人员岗位聘任等问题按照南陵县人社局、县编办《关于南陵县专业技术人员调动职务聘任及工资待遇等问题的补充通知》(南人社〔2018〕91号)文件执行。
八、纪律监督
选调工作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参加选调的考生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并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工作人员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南陵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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