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31 23:56
为深入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加快推进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等相关规定,成都市新都区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特需人才25名。本次招聘为编制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初面、笔试、终面、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详见《成都市新都区2023年公开考核招聘25名特需人才岗位表》(附件)。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4年高校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人员须在资格审查原件校验时提供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
在国外(境外)高校学习的人员须于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如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对其留学所学专业的第三方认证,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港澳居民可持本人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参加公开招聘。
三、应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公告发布当日,2023年8月30日)。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8.2024年8月1日之后未毕业仍然在读的高校生。
四、人员管理和薪酬待遇
1.本次招聘人员入职后将根据个人所学专业和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到区内相关单位工作。
2.享受国家现行政策规定的事业编制人员工资福利和相关待遇。
3.聘用人员在新都区服务最低年限不少于5年,未满规定服务年限不得申请办理调离手续。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本次招聘拟于2023年9月中下旬开始报名,具体报名时间等安排将在新都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xindu.gov.cn/)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公告通知,因未按时按要求登录网站查阅相关公告通知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应聘人员按照后续公告要求登录报名系统选择应聘岗位后应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表》的各项内容,并按要求上传个人证明材料扫描件电子版,确认无误后提交。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最终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每位考生只能选择报考公告内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
4.如受不可抗力影响,相关时间等安排根据实际情况作调整,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相关网站信息。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本次考核设网上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视为报名成功。网上报名成功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资格复审、考察中的复核和审核聘用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通过初审的人员将以邮件或短信方式及时通知,请确保通讯畅通,所留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联系方式变更后,请主动告知招聘单位,若因应聘人员本人原因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2.资格复审
进入终面前,对进入终面的应聘人员进行原件审核校验。原件校验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应聘人员自荐书;
(2)报名表;
(3)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应聘岗位条件规定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专业认定证明(若专业名称不一致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2024年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学校鲜章的成绩单;
(5)毕业高校或工作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鉴定材料;
(6)本人所获荣誉证书及能够证明自身能力的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校验原件,收取复印件,按上述顺序装订一套。
3.资格审查要求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考核
考核由初面、笔试、终面组成。考核成绩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50%,终面成绩占50%。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确属急需紧缺专业、特殊岗位或符合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条件的,经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后,开考比例可放宽至2∶1。
1.初面
具体初面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初面采用个人或集体面谈形式开展。根据初面成绩从高到低,按照笔试人数与招聘人数10:1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数。当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足10:1,取消初面环节,直接进入笔试。
2.笔试
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通知,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考查考生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素质、阅读理解、综合分析、解决问题和文字表达等能力。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终面人数与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终面人数。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终面
具体终面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采取半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岗位匹配度等方面。同一招聘岗位的实际参加终面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能低于2∶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
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场参加终面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不影响面试考核。
(四)体检
体检时间和地点详见体检通知。体检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依据招聘职位及招聘人数,按照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排序,如面试成绩再相同,则按笔试成绩排序,以下递补规则按此执行)。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起三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在该岗位内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五)考察
考核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文件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以及个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公示
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在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在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证属实、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已公示的岗位如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七)聘用及入职
1.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2. 应聘人员按招聘单位通知时间,持毕业证、学位证和要求的其他资料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且无正当理由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或不报到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和监督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的规定要求开展公招工作,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监督举报:中共成都市新都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28-83016992。
考生问询应聘报名条件、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相关问题,请拨打028-83020289,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七、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新都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xindu.gov.cn/)上公告。因报考者未按时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2.本次考试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主管单位无关,特此提醒。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本公告由成都市新都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解释,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附件:成都市新都区2023年公开考核招聘25名特需人才岗位表
中共成都市新都区委组织部
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新都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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