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29 23:56
绍兴市卫生健康信息管理中心、绍兴市继续医学教育和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隶属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为相似正科级事业单位,经费财政全额拨款。根据工作需要,面向市属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1. 绍兴市卫生健康信息管理中心2名,岗位1主要从事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等相关工作;岗位2主要从事数字化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等相关工作。
2.绍兴市继续医学教育和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1名,主要从事医学继教与鉴定等综合业务管理。
二、选调范围
市属卫生健康单位范围内具有事业身份(含报备员额)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工作敬业勤奋,身心健康;
2.市卫生健康信息管理中心岗位1: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医学技术类专业;熟悉公文写作,具备良好的写作能力;熟悉计算机软硬件;在医疗卫生健康单位从事信息化相关科室工作2年以上或其它科室具有重大信息化项目建设经验;
市卫生健康信息管理中心岗位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公共管理类、法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计算机类专业,能熟练运用各类常用办公软件;中共党员;组织协调、综合文字能力较强;
3.市继续医学教育和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类相关专业(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毕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有三级医院工作经历;
4.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1月29日以后出生;
5.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符合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的相关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1)试用期未满,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2)人事档案涉嫌涂改造假,或者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身份等重要信息记载存疑的;(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5)不符合相关政策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自2023年11月29日到12月7日(工作日),地点:市卫生健康委政治处(洋江西路589号市行政中心5号楼408室)。应聘人员请自行打印报名表一式二份(需在承诺栏由应聘人员本人签名),同时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职务(职称)证明材料等原件并附复印件1份、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报考人数与职位选调计划数比例确定:确认报考人数与职位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未达到比例的,取消该岗位选调计划(经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开考除外)。
咨询电话: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治处:85086816; 绍兴市卫生健康信息管理中心:85080562;绍兴市继续医学教育和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88612563。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不符合条件情况的,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2.组织考试。每个岗位报名人员超过5人(含)的,先采取笔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选调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仅用作入围面试依据,不计入最后成绩。每个岗位报名人数不足5人的,直接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综合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专业水平、岗位适应程度和个性特征等。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3.考察。根据面试成绩,按选调人数的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并组织开展考察。
考察对象放弃或被取消录用资格,或考察中出现不合格等情况者,由市卫生健康委党委会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4.讨论决定。根据面试、考察情况,市卫生健康委党委会研究确定拟调人选,并按规定在公示后办理调动手续。
未尽事宜由绍兴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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